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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公約簡介

氣候公約簡介
      為回應國際社會對因應氣候變遷之要求,聯合國1992614日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地球高峰會」(Rio Earth Summit)上通過氣候變化綱要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1994321日公約正式生效。至今召開22次締約方大會,計有197個締約方(196個國家及歐盟),另有梵蒂岡一個觀察國。其目標為防止氣候系統受到人為干擾,同時使生態系統能夠自然地適應氣候變化、確保糧食生產,免受威脅。1997年簽署「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 KP)2005216日甫跨過門檻正式生效,至今召開過12次締約方會議,規範工業化國家第一承諾期(2008-2012)之減量責任,現有192個締約方(歐盟+191個國家)。其中,安道爾、加拿大(20121215日退出)、南蘇丹、美國、巴勒斯坦等五國為UNFCCC締約方,但不是KP締約方。2012128日在卡達多哈召開氣候公約會議(COP18)通過京都議定書「多哈修正案」(Doha Amendment),包括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2013-2020),增加三氟化氮(NF3)為列管氣體,目前僅75個締約方批准,尚未達到144個締約方批准的生效門檻。
      氣候公約規範締約方應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惟僅規範附件一國家(已開發國家)第一承諾期(2008-2012年)減量責任,尚未包含開發中國家。2015年法國巴黎氣候會議(COP 22)所通過的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是歷史性的里程碑,為全球首次達成因應氣候變遷且涵蓋所有國家之共同協定。巴黎協定已於2016114日正式生效,目前UNFCCC197個締約方)計有194個締約方簽署,批准者計有132個締約方,約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82%
公約參與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2次締約方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12次締約方會議及巴黎協定第1次締約方會議(UNFCCC COP21/CMP11/CMA1)已於2016117日至18日在摩洛哥馬拉喀什(Marrakesh, Morocco)舉辦。本次大會討論的重點為資金與調適,而不再只注意減緩行動。此外,開發中國家的能力建構和各國的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履行方式亦屬重點之一;公約亦表示氣候友善(Climate-friendly)的國家政策是成功實現巴黎目標的核心,應全力執行各國氣候行動計畫,並促進跨部門及跨部會合作,並呼籲國家自定貢獻(NDC)必須整合至國家政策和投資計畫。
      因應巴黎協定快速生效,巴黎協定特設工作組(the Ad Hoc Working Group on the Paris Agreement, APA)僅於20165月在德國波昂召開過一次會議,因此本次大會聚焦討論使巴黎協定後續能推動順利之相關機制設計及管理規範,包括: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s)透明度(Transparency)、全球盤點(Global Stocktake)、遵約(Compliance)等,締約方最終作出應於2018年完成相關機制或指南之決議;同時為促使已開發國家於2020年時將每年協助開發中國家1,000億美金之資金到位,各國政府尋求進一步明確調適資金及加強能力建構之機制,以支持發展中國家建立自身能力,朝向清潔能源和永續發展之路邁進。
      此次氣候公約大會COP22通過25項決議、CMP12通過8項決議、CMA1通過2項決議,並通過針對氣候與永續發展的「馬拉喀什行動宣言」(Marrakech Action Proclamation for Our Climat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重申巴黎協定所有內涵,要求資金儘速到位,機制盡快建立等。下一次氣候公約會議COP23訂於2017116日至17日在公約秘書處所在地德國波昂召開(名義上由斐濟主辦);另2017 並非召開CMA2,而是CMA1 Part2COP24則由波蘭主辦,日期訂在2018123日至14日。
      本署援例邀集國內相關部會單位組團與會,以非政府組織(NGO)身分參與,實地掌握巴黎協定通過後之全球氣候談判的最新動態,並展開多場次的國際交流活動。 COP22會議期間總計有12 個友邦於領袖高峰會及高階會議(High-level segment)上為我執言,支持臺灣應以觀察員身分正式參與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我代表團亦與29個國家或重要組織之代表團舉行雙邊會談,未來仍將持續促進與各國政府官員或其智庫交流,尋求可能合作及發聲機會。此外,為具體展現我國努力成果,本署李署長「氣候變遷跨國界 臺灣參與獻心力(Taiwan Seeks to Join Fight against Global Warming)」中英文專文,由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洽刊國際媒體,闡述我參與氣候公約理念,說明我政府積極投入因應氣候變遷、具體提出我國INDC及通過溫管法設定長期減碳目標發展綠色經濟等各項政策作為。
      我國自參與第一次締約國會議以來至今,獲得各國及公約秘書處多方肯定,秉持蔡總統所說「用真誠友誼當基礎,打造與他國實質合作關係」,持續參加氣候公約會議活動,即時掌握瞬息萬變的國際因應氣候變遷與減碳管制最新發展動向,以多元方式適時宣揚我國因應氣候變遷之努力與成果,並與友我國家及國際組織代表互動,不斷累積各界助我實質參與氣候公約的量能,並推展氣候變遷雙邊合作及拓展技術交流管道,以逐步強化我因應氣候變遷政策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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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www.epa.gov.tw/ct.asp?xItem=9966&ctNode=31354&mp=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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